请问究竟如何区分“混合销售”与“买一赠一”呢?比如:“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与“销售货物并赠送运输”,“销售设备并负责安装”与“销售设备并赠送安装”有什么不同吗?
我们公司有销售外购机器设备并同时提供安装服务的业务,按42号公告的规定我们可以将安装服务选择简易计税,但问题是我们选择了简易计税购入的设备不是就不能抵扣了吗?
我们公司销售的机器在出厂时是分装运输的,等运到后再派人去零件进行安装成整机。请问我们这部分的安装收入可以适用42号公告选择简易计税吗?
我们是做中央空调安装的,根据2018年的第42号公告,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安装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我想问的是我们安装的中央空调属不属于42号公告中讲的机器设备呢?
之前看了您的分享,说销售铝合金门窗并负责安装可以将销售与安装分开核算,分开纳税。那安装的部分是否可以视同甲供材选择简易计税呢?
永远都不要相信靠销售模式能够做强一家企业,商品本身的质量、价格、服务,是否结合了客户的切身利益,是我们每一位创业者首先要思考的。
39号公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指的是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所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允许抵扣其进项税额。纳税人如果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纳入抵扣范围。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用于生产经营所需,如属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写作 恒企教育 供稿 甘建霞 编辑 欧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