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今年与一公司发生合同纠纷,法院已判决,但支付的货款取不得发票。那我们是否可以以法院判决书作为企业所得税扣除凭证?
我们是一家建筑公司,我们在异地有一个项目,现在项目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已按项目收入征收了个人所得税。那请问,项目施工人员的工资还需要在公司所在地进行全员申报吗?
2017年我们公司租赁仓库给另一家公司使用,合同约定租期三年,每年租金30万元。但是我们公司由于搬迁提前收回了仓库,按合同约定支付给另一家公司5万元的违约金。因我们只收到25万元租金,我们也按25万元开具了发票。但现在税务机关要求我们按30万元补交增值税,您认为是否合理?
针对于商场上的小生意,如何建立一套通俗易懂的征信评估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根据今年的39号公告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今年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可以申请退税了,那么请问退回的留抵税额是否要并入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啊?
我们公司有一部分人员是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派遣的,用工人员的劳动合同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的。这些派遣人员的工资和奖金我们是直接支付给用工人员的,其他费用与劳务派遣公司结算。那么我们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报酬是否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扣除呢?
我们公司的工作人员一大半是劳务派遣公司派遣的,劳务派遣的人员也同样在我们公司的固定岗位从事的非独立性的工作,那么请问这些劳务派遣人员与我们公司的职工又有什么分别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