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作人员没有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那以何来证明其为企业职工呢?
根据《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公司的一些工作人员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就不能体现其与企业的雇佣关系,我认为应当作为向企业提供劳务对待,该人员取得的报酬不能作为工资薪金而应作为劳务报酬,并应向企业提供劳务发票。您说呢?
一个企业发展的好,很大的原因来自于内部团结,朝着一个目标前进;发展的不好,很大的原因是内部四分五裂,或者是成员不给力。将失败的主要原因归于外部因素,是不正确的。企业的危机往往源自内部,当我们举步不前、步履维艰的时候,不妨审视自身。历史上,极少有真正的外部力量摧毁自己的案例。
在原子众创生态庄园订制化农业的第一阶段实践过程中,我们提出了相关假设:1.假设我们的客户是热爱农耕的;2.假设我们的客户周末有休闲时间;3.假设我们的客户重视居家生活品质;4.假设我们的客户希望吃到健康的蔬菜。事实上,我们能够论证的现实假设只有第4个,前面3个假设在理论上是成立的,但是并不符合实际情况。究其原因,主要是是时间与经济效益最大化两个方面共同作用造成的。
在学习技能,掌握知识的道路上,一刻也不能耽误。早一天知晓知识奥妙,就早一天用上,也就能早一天创造价值,收获也就来的快一些,生活也会轻松些。
后来发现了一个问题,我们拿什么资金去聘请高级专业工作人员?面对低利润的客户,我们怎么说服自己拿出饱满的激情为其服务?而我们又将如何继续我们手中的事业,憧憬我们的未来?
我们公司有一部分员工,由于工作的不稳定性,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这部分员工的发放的工资是不是就不能作为工资薪金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