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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的留抵税额是否要并入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恒企视角

来源:原创发表时间:2019-09-04 13:01:36浏览次数:1262

【恒企会计税法正能量20190904】

      问:根据今年的39号公告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今年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可以申请退税了,那么请问退回的留抵税额是否要并入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啊?

      答: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税规则是当期销售税额-当期进项税额。期末留抵税额其实就是将原本用于抵减的进项税额提前退回给企业。所以,退回的留抵税额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不征企业所得税。(讲解 恒企会计  供稿 甘建霞  编辑 欧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