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员工外派到美国纽约工作,请问支付给纽约的房屋租金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呢?
我们企业在加拿大设有办事处,请问我们支付给加拿大的房屋租金支出还要我们来缴企业所得税吗?
我公司今年取得一笔税务机关给付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收入,请问这个手续费收入是否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呢?
我们公司有一部分员工没有缴纳社保,请问这部分员工的工资薪金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我们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上是按15%的税率征税的。如果我们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未超过100万元是否可以享受,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呢?
问: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第二条规定,“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我的问题是,这个条款规定,只有企业统一制作的工作服务费用才可以税前扣除,那么从企业商场统一购买不符合这个条款规定的“由企业统一制作”也能税前扣除吗?
我们公司的出差人员有这样的情况,有些出差人员在外地住在朋友、亲戚家,没有住宿费发票,这样整个差旅费的凭据完整性就缺失了。那这些人员发生的交通费、餐费补贴等是否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