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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了土地,没有施工,现在要不要缴纳土地使用税?|恒企会计

来源:原创发表时间:2019-09-29 10:15:12浏览次数:985

【恒企会计税法正能量20190929】

问:我们是一家房地产公司,我们去年5月与政府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们到现在都没进驻施工。请问,这样的情况我们要不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呢?

答:根据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讲解 恒企会计 供稿 甘建霞 编辑 欧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