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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发费用的税务加计扣除问题(三) |恒企会计

来源:原创发表时间:2019-06-21 15:37:03浏览次数:874

【恒企税法正能量】

        问:关于您昨天的分享,我还是有些不理解。文件中不是说研发费用作为已销售产品的组成部分,其中材料部分的费用也是不得加计扣除的吗?那该研发成果形成无形资产摊入产品成本,不是属于组成部分了吗?

       答:文件中的“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是指在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直接形成销售产品的组成部分。而企业的研发成果开成无形资产再摊入销售产品,那是该研发成果已进入商业性生产或使用阶段,非研发阶段。(讲解 恒企教育   供稿 甘建霞   编辑 欧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