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企会计税法正能量】
问: 请问我们想享受留抵税额退税需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呢?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2019年第39号公告规定,同时符合以下五个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本栏目特别鸣谢恒企会计益阳校区的支持!(供稿 甘建霞 编辑 欧伟)